离休干部定点医院记账就医有何要求?
每名离休干部可选择1-3家定点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东营市居住的,可在居住地就近确定;易地安置或长住外地的,可在当地就近确定。
在东营市人民医院、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和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住院就医的,实行记账管理。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凭医院的收费单据和费用明细清单按规定据实报销医药费。
离休干部急诊或抢救,允许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或抢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病情稳定后应转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离休干部转诊治疗按以下规定执行: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转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转诊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擅自转院的费用自理。
离休干部需短期居住外地(2个月以上)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异地就诊的医药费凭当地定点医院收费单据和费用明细清单按规定据实报销。
(东老干字﹝2017﹞4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