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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有何规定?
信息来源:东营市老年大学
发布时间:2020-04-15
(1)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尚未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正司局级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3)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
(组通字﹝2009﹞4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