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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如何执行?
信息来源:东营市老年大学
发布时间:2020-04-21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苦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属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460元、410元、36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
(鲁人社办发﹝2012)7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