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信息来源:东营市老年大学
发布时间:2020-04-15
(1)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2)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3)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二个月的基本离休费;(4)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组通字﹝2011﹞2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