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殊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属的帮扶工作有什么规定?
救助条件:(1)长期卧床及患危急重症,个人承担医药及护理费用数额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2)配偶无固定收入,抚养痴呆、智障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造成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3)夫妻双方都患有疾病,配偶无固定收入,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家庭人均生活费仅维持当地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4)家庭突遇重大变故,如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5)家庭突遇重大变故,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家庭人均生活费仅维持当地现行最低于生活保障水平,本人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遗属;(6)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或遗属。
救助标准:(1)符合上述救助范围情况之一的离休干部或遗属可以申请特殊困难救助金,救助标准原则上为2000-6000元,每年一次。(2)符合上述救助范围一种情况以上的离休干部或遗属,原则上按其中一种情况给予救助。
(东老干字﹝2012﹞1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