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重组以及关停破产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是如何规定的?

信息来源:东营市老年大学
发布时间:2020-04-17
企业改制、重组后,仍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保持现有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形式不变。改制、重组后为非国有、非国有控股的企业,以及关停、破产的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撤并的,由承担其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无承担管理职能部门的,由同级党委、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负责。
整体划归市、县区进行改制、重组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以及从中央、省属国有企业中分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单位,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由所在地党委、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
(东办字﹝2006﹞1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