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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医药费用报销范围有何规定?
信息来源:东营市老年大学
发布时间:2020-04-15
离休干部就医用药原则上参照《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据实报销,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离休干部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一)未经批准,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二)在出国和境外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三)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大病保险特殊药品除外)。
(东老干字﹝2017﹞4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