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是如何规定的?

信息来源:东营市老年大学
发布时间:2020-04-15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400元。中央驻鲁单位参照执行。
(鲁老干﹝2019﹞1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