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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收缴有何规定?
信息来源:东营市老年大学
发布时间:2020-04-14
每年1月底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根据党费收缴有关政策规定,准确核定所辖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报至上一级有党费留存权限的党(工)委。党员生活确有因难的,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如实作好记录。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按月足额收取党员交纳的党费,按月如数上缴上级党组织。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东组普发〔2018〕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