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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有何规定?
信息来源:东营市老年大学
发布时间:2020-04-17
离休干部医药费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第一季度的医药费在第二季度审核报销,依次类推),重大病号(原则上月医药费超过5万元)医药费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写出申请,每月报销一次。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离休干部的药费单据(需离休干部本人签字确认)及相关门诊处方、住院明细、检查报告单等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离休干部医药费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季度予以审核结算,结算期限原则上为2个月。
(东老干字﹝2017﹞4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