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等有哪些规定?
要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予以切实支持。
(中组发﹝2008﹞10号文件)
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设立离退休干部党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党委)书记一般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
加强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建设,明确其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将其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东办发﹝2017﹞17号文件)